国融证券-国融合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融证券-国融合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参与国融证券-国融合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使您更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您在购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国融证券-国融合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合同”)、《国融证券-国融合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认真听取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对本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请认真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您的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一、请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征、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率特征
(一)管理人、托管人资质
管理人已经取得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500号),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许可[2014]1170号)。
(二)本计划的产品特征及投资方向
本计划为净值型产品。本集合计划系列将主要投资于公募基金、债券、股票、股指期货和现金类资产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其中,公募基金类资产投资范围包括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LOF基金、ETF基金等;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债)、公司债(含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股票类资产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A股(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买卖)等;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大额可转让存单、期限为7天以下包括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股指期货、场内期权(仅用于对冲套利),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2、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0~30%;
基金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0~100%(主动型基金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50%);
债券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0~100%;
现金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0~100%;
股指期货、场内期权保证金:占资产净值的0~20%;
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注:主动型基金是指偏股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管理人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前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实施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委托人投资资金安全行为。交易完成后,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对此托管人不负责事后监督。
(三)本计划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R3风险等级产品。
二、请充分了解本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投资于集合计划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这种周期性的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和期权在本产品仅作对冲套利使用,但仍存杠杆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无法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衍生品被停牌等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7、再投资风险
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收益率,从而对本计划产生再投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从研究、投资、交易、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各流程入手,避免操作层面上出现风险:
1、研究业务的风险控制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2、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
集合计划的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集合计划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3、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
建立专门的交易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4、会计核算的风险控制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管理人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5、信息披露
管理人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管理人应设立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本集合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由管理人负责,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有着明确约定,管理人将保留一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以保持组合的较高流动性,满足产品流动性需求。
(四)管理人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的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基金清盘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标的为基金,当投资的基金由于份额赎回过多导致资产规模较小时,可能会面临清盘风险。
2、本集合计划向委托人提供电子对账单(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管理人网站服务等方式),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资料。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而不能有效接收电子对账单。
3、随着符合本集合计划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4、本集合计划存在规模和人数限制,当集合计划规模或人数接近或达到上限时,存在委托人参与失败的风险。
5、本集合计划可能运用量化投资模型,因为模型不能有效、完全的刻画市场运作中的真实状况,模型在测算、评估时存在误差,或者市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等因素,数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本集合计划的收益产生影响。
6、备案失败风险
本集合计划设立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中基协备案申请,可能存在备案不通过的风险,即协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条款审批不通过,导致产品备案失败而无法运作存续的情况。
(六)未履行职责风险
管理人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
(七)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合同变更内容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征求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同意的,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公告时规定临时开放期内退出计划;不同意但又未在规定的临时开放期内退出计划的,则在临时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次一个工作日进行强制退出;未在通告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临时开放期内提出退出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防范措施:管理人要求推广机构特别提示合同修改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提示委托人应及时关注管理人的信息披露。
(八)电子合同运行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合同签署方式,虽然技术系统已经多轮测试,并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而且经过集合资产计划发行的实践检验,但运营中仍可能存在电子合同不能正常运行的风险;同时电子合同的操作方式不同于签署纸质合同,需要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委托人的操作水平差异,可能导致不能便利、及时签订电子合同。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做好电子合同系统的维护,完善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制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同时管理人将积极做好电子合同操作的培训,并根据委托人的操作水平,做好客户服务,防范客户使用电子合同中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集合计划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影响集合计划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请充分考虑自身特点,选择参与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上述风险揭示,参与集合本计划存在风险,因此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国融证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本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情况,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能与本计划的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点等相匹配。请您在确信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点相匹配的情况下参与本计划。
重要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资产管理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资产管理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特别提示: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底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个人客户:
(签印):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