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参与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使您更好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您在购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合同”)、《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国融证券-天玑星2号价值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认真听取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对本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请认真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您的投资本金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一、请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征、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率特征
(一)管理人、托管人资质
管理人已经取得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500号),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许可[2014]1170号)。
(二)本计划的产品特征及投资方向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沪港通标的股票”和“深港通标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衍生品仅作为对冲套利工具目的使用。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融出方的,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三)本计划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R3风险等级产品。
二、请充分了解本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委托人投资于本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4)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基金的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二、投资混合类品种的特有风险
本产品作为混合类产品,存在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
(1)信用风险是指证券投资中存在的交易对手在交收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我国目前处于信用债券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历史数据,难以准确估计信用债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本集合计划投向的债券首发申购仍然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本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汇率风险
货币汇率的变动是指货币对外价值的上下波动,包括货币贬值和货币升值。汇率变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产生风险。
2、投资股票类资产的风险
(1)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股申购,因监管政策变动可能存在新股申购暂停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可能运用量化投资模型,因为模型不能有效、完全的刻画市场运作中的真实状况,模型在测算、评估是存在误差,或者市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等因素,数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本集合计划的收益产生影响。
(3)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3、投资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集合计划对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计划资产造成不良影响。期货业务的主要市场风险因素如下:
1)股票市场证券指数价格和市场利率。指数价格和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可能影响到各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
2)各期货合约的价格。该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持仓期货合约价值;
3)期货合约与现货价格差(基差风险)。集合计划财产可能因为金融期货合约与现货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金融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集合计划财产可能会承担金融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期风险;
4)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期货不同合约之间价格差的波动超过正常范围,将可能导致该业务特定策略组合在部分时间点上价值产生不利方向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大,主要包括流通量风险和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1)流通量风险是指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市况急剧走向某个极端或因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时容易产生;
2)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指当金融期货业务支付现金的义务大于投资组合现金头寸,且投资组合无力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而导致基金持有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需要特别注意,与股指期货不同,国债期货采用梯度提高保证金的制度,越临近交割日,保证金比例要求越高。
(3)交易对手风险
金融期货的交易对手风险来自于两方面:
1)对手方风险:管理人运用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金融期货,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因所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2)连带风险:为集合计划资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人出现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集合计划资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4)国债期货交割风险
国债期货业务的交割风险主要有:
1)对于国债期货交易的买方,在临近交割期由于融资成本提高而导致交割成本提高带来的损失。
2)对于国债期货交易的卖方,在临近交割期由于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而导致该类券价格升高或者被迫使用次优券交割带来的损失。
3)由于交割违约产生的损失。若国债期货的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就会构成交割违约,需按照中金所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三、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 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 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四、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五、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操作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七、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八、电子合同签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九、份额转让风险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可以是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委托人通过交易平台转让份额的价格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可能不一致。
十、对账单风险
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
十一、备案失败风险
本集合计划设立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中基协备案申请,可能存在备案不通过的风险,即协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条款审批不通过,导致产品备案失败而无法运作存续的情况。
十二、其它风险
(1)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 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 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 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 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 在现行股指期货交易结算模式下,集合计划资产进行股指期货投资相关交易及结算数据由期货公司负责发送,管理人及托管人据以履行股指期货相关会计核算、估值等职责。若因期货公司、中金所或其他原因造成期货公司向管理人、托管人传送的集合计划在中金所的交易及结算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真实,将为集合计划资产带来风险;
(10)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人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2)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该笔退出完成后,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万份时,则管理人有权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还给委托人。
(13) 产品虽然设有预警线、平仓线措施,但存在由于市场极端情况,如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仓等原因,委托资产亏损存在超出该止损比例的风险。
十三、特别风险提示:
(1)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率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集合计划若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管理人无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等保本保收益的相关安排。本集合计划各期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管理人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将遵循客户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在发生上述所列投资证券事项时,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将交易结果告知托管人,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并通过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向委托人披露
(3) 投资特殊品种的风险,如投资永续债的信用风险、提前赎回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可转债的股价波动风险、利息损失风险、提前赎回风险、转换风险;投资可交换债的正股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等。
(4) 特定日期提取业绩报酬特别提示
在本集合计划设置的特定日期,即本计划分红时的分红基准日,管理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在符合提取业绩报酬的情形下对可计提业绩报酬的每笔投资分别计提业绩报酬。累计份额净值保持不变,计提业绩报酬后对每笔投资对应的产品份额进行扣减。特定日期提取业绩报酬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在非参与、退出、交易、分红等情形下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变动。
三、请充分考虑自身特点,选择参与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上述风险揭示,参与集合本计划存在风险,因此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国融证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本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情况,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能与本计划的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点等相匹配。请您在确信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点相匹配的情况下参与本计划。
重要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资产管理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资产管理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特别提示: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底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个人客户:
(签印):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