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产管理 > 资管产品 > 产品协议

日信证券月盈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作者:--丨来源:--丨日期:2014-11-03丨分享:

日信证券月盈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取得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现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托管人并签署托管协议,设立日信证券月盈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到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等材料的讲解。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展期出现投资者大额退出,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投资或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主要投资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等产品出现交易对手方违约(如:未按期支付收益、未按期偿还本金、无法支付收益、无法偿还本金等各种交易对手违约情况),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的风险。

2、集中性风险

集中性风险。本集合计划可能主要投资于某个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较于分散投资,受到单一风险的影响更大。

3、产品无法认购风险

本产品规模上限为7900万元,可能造成无法认购的风险。

4、委托人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内不得办理退出,造成对委托人无法及时将计划份额变现的流动性风险。

5、委托资产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预期收益率仅为管理人测算得到,委托资产存在遭受损失从而无法取得按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

6、提前结束风险

本集合计划每期份额委托期限为24个月,当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本集合计划亦将相应提前终止。

   (六)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风险

1、合同变更风险

本合同签署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而应予变更的,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进行变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委托人特此授权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可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及集合计划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更新或修改的内容在管理人网站公告满5个工作日后生效。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征求委托人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委托人应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管理人回复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视为委托人同意。

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管理人对其采取如下权利保障措施及后续安排:管理人将在公告的同时,安排并同时公告临时开放期。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可以在临时开放期内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回复意见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的,但又未在临时开放期内退出计划的,则由管理人安排在此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强制退出集合计划,按当日的单位净值将退出款项支付给委托人。未回复意见,也未在临时开放期内退出集合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保证集合计划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2、电子合同风险

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合同方式签订,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从而导致电子合同无法及时签订,从而影响委托人的投资收益。电子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凭密码进行交易,委托人通过密码登陆后所有操作均视同本人行为,如委托人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不慎泄露,可能导致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操作委托人账户,给委托人造成潜在损失。

三、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由上可见,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资产管理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资产管理合同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委托人,请签字;机构委托人,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上一篇:日信证券月盈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下一篇:日信证券月盈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