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邯郸段)一期通行费收入收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专项计划名称
青兰高速(邯郸段)一期通行费收入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目的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
三、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设立。
2、专项计划各当事人承诺《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所约定的条款或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都对各方产生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履行《计划说明书》及其他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的义务。
3、中国基金业协会已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出具备案文件(备案编码:069170811001)。
四、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青兰路01、青兰路02、青兰路03、青兰路04、青兰路05共5档产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青兰路次共1档产品。
五、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
预期期限(年) |
业绩比较基准 |
|
青兰路01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2018年2月20日(不含该日)止 |
【5.90】% |
|
青兰路02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不含该日)止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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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兰路03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不含该日)止 |
【6.35】% |
|
青兰路04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不含该日)止 |
【6.80】% |
|
青兰路05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不含该日)止 |
【6.90】% |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六、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为叁亿捌仟万元(RMB:1,150,000,000 元),其中,青兰路01为壹亿玖仟捌佰万元(RMB:198,000,000 元),青兰路02为贰亿零捌佰万元 (RMB:208,000,000 元),青兰路03为贰亿壹仟玖佰万元(RMB:219,000,000 元),青兰路04为贰亿叁仟壹佰万元 (RMB:231,000,000 元),青兰路05为贰亿肆仟肆佰万元 (RMB:244,000,000 元),青兰路次为伍仟万元(RMB:50,000,000 元)。
七、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计划设立日起至计划终止日止的期间,如专项计划在计划终止日没有清算的,则为至法定最终到期日的期间。计划管理人于计划终 止日后开始清算工作,清算工作至法定最终到期日截止;若至法定最终到期日,专项计划仍有未能变现的资产,则计划管理人将此等未变现资产直接分配予专项 计划投资者。
八、计划管理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十、监管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十一、差额支付承诺人
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十二、专项计划账户
系指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十三、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只能根据《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用于向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各特定期间现金流入预计金额
特定期间 |
预计金额(万元) |
2016年10-12月 |
10,690.97 |
2017年 |
39,539.08 |
2018年 |
39,895.51 |
2019年 |
40,283.65 |
2020年 |
40,695.83 |
2021年 |
40,999.34 |
除此之外,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不作其他形式的投资。
十四、专项计划资产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只能根据《计划说明书》及《认购协议》的约定,用于向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同时,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账户中的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和其他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等级的短期融资券、金融机构债券等。如计划管理人按《计划说明书》和《标准条款》的约定进行合格投资时,合格投资中等额于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部分应于专项计划资金确认日(R-13日)之前到期并划转回专项计划账户。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所购买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青兰路01、青兰路02、青兰路03、青兰路04、青兰路05均为AA+级评级。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十七、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1,500,000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11,000,000份,其中青兰路01、青兰路02、青兰路03、青兰路04、青兰路05分别为1,980,000份、2,080,000份、2,190,000份、2,310,000份、2,440,000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500,000份。
十八、专项计划销售对象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十九、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推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
二十、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
计划管理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公司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的登记托管业务。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中。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中证登上海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计划管理人应与中证登上海公司另行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以明确计划管理人和中证登上海公司在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账户管理、资产支持证券注册登记、清算及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确认、代理发放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建立并保管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以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不得以转让、质押等方式对所持有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处置,亦不得要求计划管理人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