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开动力供热收费收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一、专项计划名称
秦开动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专项计划合法性质
1、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而设立。
2、中国基金业协会已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出具备案文件(备案编码:069160513001)。
三、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又分为秦开动力优先01、秦开动力优先02、秦开动力优先03、秦开动力优先04、秦开动力优先05、秦开动力优先06和秦开动力优先07七个品种。
四、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
预期期限(年) |
业绩比较基准 |
秦开动力优先01 |
1年 |
【5.60】% |
秦开动力优先02 |
2年 |
【5.80】% |
秦开动力优先03 |
3年 |
【6.00】% |
秦开动力优先04 |
4年 |
【6.30】% |
秦开动力优先05 |
5年 |
【6.70】% |
秦开动力优先06 |
6年 |
【7.10】% |
秦开动力优先07 |
7年 |
【7.50】% |
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五、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
秦开动力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目标募集总规模为8.43亿元,包括秦开动力优先01、秦开动力优先02、秦开动力优先03、秦开动力优先04、秦开动力优先05、秦开动力优先06、秦开动力优先07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亿元、1.1亿元、1.1亿元、1.2亿元、1.3亿元、1.3亿元、1亿元和0.43亿元,
六、原始权益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公司。
七、管理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九、监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开发区支行。
十、差额支付承诺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公司。
十一、担保人
秦皇岛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十二、专项计划账户
系指管理人以专项计划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人民币专用银行结算账户,专项计划的相关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支付基础资产购买价款、接收基础资产回收款、存放专项计划资金、支付专项计划利益及专项计划费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十三、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只能根据《认购协议》及《标准条款》的约定,用于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动力公司购买基础资产。管理人有权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待分配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
基础资产各特定期间现金流入预计金额
特定期间(包含期间起止日) |
预计金额(万元) |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
19,700.00 |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
19,700.00 |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
19,700.00 |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
19,700.00 |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
19,700.00 |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
19,700.00 |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
19,700.00 |
除此之外,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不作其他形式的投资。
十四、专项计划资产投资范围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专项计划账户内的资金,在每个初始核算日前可进行合格投资(包括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险低、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但管理人必须保证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初始核算日之前到期或变现,且不必就提前提取支付任何罚款。
十五、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
评级机构考虑了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情况、交易结构的安排、信用增级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的风险,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秦开动力优先01、秦开动力优先02、秦开动力优先03、秦开动力优先04、秦开动力优先05、秦开动力优先06、秦开动力优先07均为AA+评级。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十六、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参与价格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均为100元,每份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价格亦为100元。
十七、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8,430,000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8,000,000份。其中秦开动力优先01、秦开动力优先02、秦开动力优先03、秦开动力优先04、秦开动力优先05、秦开动力优先06、秦开动力优先07分别为1,000,000份、1,100,000份、1,100,000份、1,200,000份、1,300,000份、1,300,000份、1,000,000份;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份数为430,000份。
十八、专项计划推广对象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
十九、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专项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推广相结合的方式推广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
二十、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转让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上海公司登记托管,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交易,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全部由原始权益人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计划管理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原始权益人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