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标准
划分方法
根据产品或服务的评估因素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相关性,确定各项评估因素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公司评估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行业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应当按照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划分标准
(一)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流动性;
2、到期时限;
3、杠杆情况;
4、结构复杂性;
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7、募集方式;
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10、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二)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