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浦发兴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国融证券浦发兴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选感谢您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选择参与国融证券浦发兴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了使您更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人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您在购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国融证券浦发兴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或“合同”)、《国融证券浦发兴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及相关文件,认真听取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对本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计划。
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谨慎有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为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处理投资管理事宜,但并不保证本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请充分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征、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收益率特征
(一)管理人、托管人资质
管理人已经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机构字[2010]500号),托管人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二)本计划的产品特征及投资方向
本计划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债券类:
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二级资本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永续债、债券型基金等。
货币市场工具类:
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三)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属于R2风险等级的证券投资产品,适合推广对象为风险承受能力C2及以上等级的投资者。
二、请充分了解本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A、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B、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C、基金的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D、债券的市场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2、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3、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投资中存在的交易对手在交收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我国目前处于信用债券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历史数据,难以准确估计信用债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本集合计划投向的债券首发申购仍然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5、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操作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8、份额转让风险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可以是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委托人通过交易平台转让份额的价格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可能不一致。
9、对账单风险
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出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
10、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
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300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11、特别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各期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管理人将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将遵循客户优先原则,在发生上述所列投资证券事项时,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将交易结果告知托管人,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通过资产管理季度报告向委托人披露。
(3)投资特殊品种的风险,如投资永续债的信用风险;提前赎回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可转债的股价波动风险、利息损失风险、提前赎回风险、转换风险。投资可交换债的正股价格波动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等。
三、请充分考虑自身特点,选择参与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上述风险揭示,参与集合计划存在风险,因此即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国融证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为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本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情况,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能与本计划的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点等相匹配。请您在确信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点相匹配的情况下参与本计划。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