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信证券广誉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日信证券广誉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日信证券广誉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并签署日信证券广誉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日信证券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日信证券广誉远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到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知识、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等材料的讲解。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本集合计划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四)、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将对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六)、合同变更风险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须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10工作日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变更合同。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管理人对其采取如下权利保障措施及后续安排:在合同变更日前(含变更日)到推广机构办理退出手续,合同变更日为管理人向委托人发出征询意见后第11个工作日。
本集合计划采用经中登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同所有网上交易一样存在操作的风险。
[兴业私行部风险处1] (九)、特有风险提示
1、收益分级的风险
(1) 收益杠杆风险。本集合计划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面临因为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的次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其风险程度直接与杠杆率有关。
(2) 极端情况下的损失风险。优先级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集合计划为优先份额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集合计划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且资金补偿方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优先级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次级份额可能面临损失所有本金和收益的风险。
2. 资金补偿机制及违约风险
为保障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本计划由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为资金补偿方,对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但存在资金补偿方违约、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3.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1)优先级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1)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但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委托人仍然存在收益无法保障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资金补偿方未履行补仓承诺及资金补偿义务的风险
当资产单位净值跌破本合同中设定的平仓线时,资金补偿方可能不按约定履行补仓承诺,则优先级份额将失去追加资金对其本金和预期收益的保护,在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时,将面临收益和本金损失的风险。
若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收益无法实现,或本金出现亏损,差额由资金补偿方进行补偿,资金补偿方并对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补偿责任。但存在资金补偿方违约、未履行补偿义务的风险。
(2)次级委托人的特有风险
次级委托人享有本集合计划剩余收益,但须优先保证集合计划各项费用的支付,以及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所以面临股票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资金补偿方在股票限售期内,未按本合同约定追加资金的情况下,本资管计划项下所有资产及收益全部归优先级委托人享有,次级委托人不再享有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任何资产及收益,次级委托人存在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
4、持股集中度过高引发的投资风险
持股集中度是一个反映产品投资策略的重要指标。本集合计划资产主要投资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股票,持股集中度接近100%,本集合计划的资产价值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1)股价的波动高度统一,风险过度集中将加大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
(十)、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集合计划终止时,所投资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三、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由上可见,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